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所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健全研究生培养考核与分流淘汰机制,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2014]3号),《上海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所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所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各类研究生
第三条 中期考核要求
1. 自2019年起,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由研究生学术委员会成立中期考核专家小组,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进行统一中期考核答辩。
2. 对于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与中期考核统一采用打分模式,对于综合评分处于靠后5%的研究生,根据《上海大学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监督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分别给予学业警告、延期3个月、延期6个月、淘汰或分流淘汰处理。
3. 考核结果为警告的研究生可正常进入下一个阶段的考核;考核为延期的研究生将延迟进入下一个阶段的考核,并相应延长学习年限;考核为淘汰的研究生,按照退学处理,学校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业证明。
4. 考核为分流淘汰的硕博连读研究生,适宜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者,可按照硕士学位要求,更改为完成硕士学位论文;不适宜作为硕士研究生培养者,按照退学处理,学校发放肄业证书或学业证明。
第四条 毕业论文预审
1. 对于达到毕业要求的研究生,需向学院学生培养管理处提出论文预审申请,预审评阅专家由两名校内专家组成,形成书面的评审意见。
2. 预审时间为1-2周,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论文后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考核。
3. 当年有学生毕业的导师必须担任校内预审专家,论文预审分配可以选择导师自主协商,或者学科统一指定。
第五条 论文预答辩考核
1. 论文预审通过者可申请预答辩,预答辩由各个课题组自行组织,要求研究生预答辩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名。
2. 预答辩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与警告、延期3个月和延期6个月处理,如累计受到两次警告处理(含中期考核),则直接给与淘汰或分流淘汰处理。
3. 预答辩需形成相应的预答辩决议,研究生根据决议内容对学位论文做出修改后方可进入同行评议环节。
第六条 毕业论文盲审要求
1. 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均需送审2份同行评议和1份双盲评审。
2. 博士研究生双盲评审时长约为30个工作日,硕士研究生双盲评审时长约为20个工作日,寒暑假均不计入工作日。
第七条 毕业答辩有学位申请要求
1. 毕业答辩可在双盲评审结果拿到之前进行,但申请学位时必须已拿到双盲评审结果;如双盲评审不通过,毕业答辩无效。
2. 申请学位时需达到上海大学力学学科学位量化指标的要求,自2019级起参照新的学位量化指标要求。
第八条 研究生本人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提出申诉,并由学院组织核实并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裁决。
第九条 本管理办法从2019年开始试行。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二Ο一九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