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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创建时间:  2021-04-19  朱敏慧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院《上海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招生工作中,采用综合性、多样性的考察方式,依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及“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招生名额

上海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2021年博士招生人数为32人(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及科研经费博士)

专业

力学

土木工程

拟招收人数

18

14

以上各专业2021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可能根据复试情况进行微调。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成立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该院(系)的综合考核结果负责。每个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人数一般不低于60%,并设立组长一名,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四、综合考核形式、时间、内容及规则

1.考核形式

我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主平台使用 “腾讯会议”,具体相关操作流程参见《2021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须知》(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5523.htm)。受疫情影响,2021年博士招生简章中相关考核内容会有一定调整,具体考核安排及要求以各系通知为准。

2.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时间:2021年4月20日-2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内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我校今年不再统一组织线下外语考核,由招生学科对考生外国语水平进行考核。

综合考核总分为500分,其中外语能力满分100分、专业基础成绩(专业研究基础、科学研究能力)满分200分、专家综合能力(200分)。

3.考核规则

综合考核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各项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核过程应做详细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材料妥善留存、备查。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签署《2021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上海大学研招网下载)(签字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版),并于4月21日之前发送至各系邮箱

土木工程系:tmyjs@oa.shu.edu.cn

力学系:siamm@shu.edu.cn

六、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考核总成绩为各项考核内容成绩总和,即综合考核总成绩=外语能力+专业基础+专业综合,根据招生名额,我院各专业根据招生简章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力学: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土木工程: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一导师内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1)专业基础 2)专业综合 3)外语考核降序排列。

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300分以下)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学校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调档和政审合格后,最终确认录取。注意: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4.定向培养考生须签署定向培养协议。

七、学费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告。

八、咨询和申诉

咨询及申诉电话: 力学系   021-66132075

           土木工程系 021-66133698

申诉和举报邮箱: 力学系   siamm@oa.shu.edu.cn

           土木工程系 tmyjs@oa.shu.edu.cn

九、招生工作疫情防控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统一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不组织校外学生进校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及工作场所的疫情防控按照上海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1.我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被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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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

创建时间:  2021-04-19  朱敏慧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学[2014]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研究生院《上海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结合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在招生工作中,采用综合性、多样性的考察方式,依据考生的考核成绩,结合考生思想政治素质、身心健康状况等进行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及“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二、招生名额

上海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2021年博士招生人数为32人(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及科研经费博士)

专业

力学

土木工程

拟招收人数

18

14

以上各专业2021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人数可能根据复试情况进行微调。

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上海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成立2021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并对该院(系)的综合考核结果负责。每个考核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其中正高职称人数一般不低于60%,并设立组长一名,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任何人不得改动,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小组成员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直系亲属报考。

四、综合考核形式、时间、内容及规则

1.考核形式

我院2021年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主平台使用 “腾讯会议”,具体相关操作流程参见《2021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须知》(https://yjszs.shu.edu.cn/info/1004/5523.htm)。受疫情影响,2021年博士招生简章中相关考核内容会有一定调整,具体考核安排及要求以各系通知为准。

2.考核时间

综合考核时间:2021年4月20日-26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核内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我校今年不再统一组织线下外语考核,由招生学科对考生外国语水平进行考核。

综合考核总分为500分,其中外语能力满分100分、专业基础成绩(专业研究基础、科学研究能力)满分200分、专家综合能力(200分)。

3.考核规则

综合考核原则上采取差额形式。各项考核成绩由考核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每位考生综合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考核过程应做详细记录,并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材料妥善留存、备查。

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需签署《2021年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上海大学研招网下载)(签字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版),并于4月21日之前发送至各系邮箱

土木工程系:tmyjs@oa.shu.edu.cn

力学系:siamm@shu.edu.cn

六、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考核总成绩为各项考核内容成绩总和,即综合考核总成绩=外语能力+专业基础+专业综合,根据招生名额,我院各专业根据招生简章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

力学:按照考生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土木工程:按照导师录取,即在同一导师内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综合考核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1)专业基础 2)专业综合 3)外语考核降序排列。

综合考核成绩不合格者(300分以下)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经学校官网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调档和政审合格后,最终确认录取。注意: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4.定向培养考生须签署定向培养协议。

七、学费

上海大学博士研究生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财务处网站公告。

八、咨询和申诉

咨询及申诉电话: 力学系   021-66132075

           土木工程系 021-66133698

申诉和举报邮箱: 力学系   siamm@oa.shu.edu.cn

           土木工程系 tmyjs@oa.shu.edu.cn

九、招生工作疫情防控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统一采取网络远程方式进行,不组织校外学生进校考核。考核工作人员及工作场所的疫情防控按照上海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

1.我院以研招网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被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本办法由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上海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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