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和《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上海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以下简称“推优”)工作,规范推优入党程序,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发展质量,加强党建带团建,现结合我校团组织《关于加强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工作实施办法》及学院团组织工作实际,制定学院关于加强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工作实施办法,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优”总则
1.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优”是高校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主要渠道,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3.“推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学校团委牵头负责,并接受上级团组织的指导,学校党委组织部做好统筹和协调工作。
4.“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二级党委、直属党总支要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将“推优”纳入党员发展规划,建立党建带团建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推优”工作,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等要求落到实处。
5.各基层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在学校党员队伍建设和共青团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对于递交入党申请书申请入党的团员,要配合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团组织要按照党员的标准对其进行培养和教育,坚持思想理论教育和社会实践锻炼相结合,帮助增强党性,端正入党动机,着重做好思想上入党工作,为“推优”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6.各级团组织根据党组织的学生党员年度发展计划,坚持自愿原则,恪守标准、保证质量,做到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二、“推优”范围
年龄在18-28周岁、自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的上海大学在籍共青团员。
三、“推优”对象条件
1.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条件,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1)学习意识强。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本领。积极参加党校、团校等学习培训,对党的认识比较深刻全面。
(2)政治意识强。能够正确行使和认真履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规定的团员权利和义务,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坚定“四个自信”,严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组织意识强。对党忠诚老实,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状况,入党动机端正;遵守组织纪律,听从组织指挥,服从组织安排,维护组织团结。
(4)群众意识强。广泛联系团结同学,热心服务师生、群众;搞形式主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5)先锋意识强。在校内外学习和实践中,较好地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参加校内外志愿服务和公益实践活动。
(6)担当意识强。勇于担当重任,关键时候敢于冲锋在前;不争功,不诿过,敢于承担责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积极修正自身错误。
2.支持校、院(系、学部)、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类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务。在同等条件下,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如各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百优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的团员,担任校院各级团学组织骨干且工作实绩突出的团员,以及在社区和社团中表现突出的团员应予以优先考虑。
3.各科学习成绩优良,无挂科情况,能带动和帮助他人共同进步。
4.在校期间遵守校规校纪,未受过校纪处分和其他处分。
四、“推优”程序
1.“推优”必须发扬团内民主,严格程序环节,防止流于形式。
2.召开学院团委会议,根据学院党员发展计划,以及取得“推优”资格的团员数,确定各年级团支部“推优”比例或名额,制定“推优”工作具体方案和实施办法。
3.基层团支部要发挥“推优”主体作用,团支部委员会结合团员教育评议情况,研究提出初步推荐名单。
4.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推选“推优”对象。到会支部团员应超过团员总数的2/3方可进行推选,推选对象获得超过到会团员半数以上投票方可推荐。
5.团支部委员会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报学院团委审核。
6.院团委要对团支部“推优”程序、人选条件等进行审核,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7.院团委要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原则,经团委全委会审议通过后,签署意见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并报上级团组织备案。
8.院党组织要重视团组织的推荐意见,及时讨论研究,对被推荐的优秀团员,条件成熟的可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9.团组织要配合所在单位党组织加强对“推优”对象的后续培养和考察,及时向党组织汇报他们在团组织中的日常表现。
五、“推优”纪律
各级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要严肃认真、公正公开,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徇私舞弊。在“推优”工作中出现失职,要追究相关团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对“推优”过程中出现的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人在校期间的“推优”资格外,将给予其团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共青团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上海大学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委员会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