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做好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上大研工[2023]2号)的精神以及中共上海大学委员会研究生工作部下发的《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结合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2023届毕业研究生的具体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评选程序,通过个人申报、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答辩与评议相结合推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现将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评选和推荐上海大学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工作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系列荣誉称号分为:“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
一、 评选范围
评选对象为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预期当年12月31日(含)前可以按期毕业的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2023届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要求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优秀,学习成绩和综合表现突出。
二、 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2、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所有课程考核及格(60分及格),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学位课成绩75分以下不超过一门;
(2)学术成果达到《上海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科研成果量化指标》的要求;
(3)毕业论文“双盲”评审和答辩按期通过,并能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其他条件:
(1)在校期间至少一次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有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认可的其它突出表现;
(2)在社区行为等级评定中不能有C等及以下等级出现。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条件:
除了具备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外,在读研期间,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学术成果突出,至少获得过一次校级及以上特种奖学金(不含学业奖学金);
2、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
三、 名额分配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5%评选;上海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本学院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8%评选。
四、 评选程序和时间
2023年2月14日前,向全体毕业生公布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评选通知,制定《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2023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和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并公示三个工作日。
2023年2月18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个人向基层研究生党支部提交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三),并附相关荣誉获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基层研究生党支部审查无异议后提交学院评审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前,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公开评审答辩,并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和同学意见基础上,评选出市级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候选人。
2023年2月21日~2023年2月28日在全体研究生中公示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名单,并整理各类上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候选人名单并排序,于2023年2月28日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五、对已获得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如发现有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将取消其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报上海市教委取消荣誉称号)。
六、上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大学授予,上海市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由上海市教委授予,获奖材料均存入本人档案。
力学与工程科学学院
2023年2月16日
附件:附件三 2023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pdf